中国现在的立法现状是不是理性?是不是应经过法令赏罚婚外情?其利弊怎么?北京大学姚洋教授曾对此作过一个有趣的经济学分析。
从经济学视点来看,婚姻能够理解为一种受法令保护的长时间合同,离婚是解除这一合同的专一合法手法,而婚外情则是违约,应该遭到赏罚。从社会视点来看,婚外情对别的家庭具有负的外部性——具有示范作用,会致使更多的人发作婚外情。法经济学有个“有用违约”的概念,是说当违约的社会收益大于其本钱时,违约是有用的。法令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不应该禁止违约,而只确定恰当的违约金。当然,一个法令条文假如诱使较多的有用违约,则不是一个好的法令,应该避免拟定诱使有用违约的法令。事实上,婚外情关于某些人来说是故意违约,应该遭到赏罚。但对另一些人来说,发作婚外情是婚姻感情决裂后不得已而为之,对这种婚外情施行赏罚反倒会降低社会收益。因而,后者的婚外情能够看成是有用违约。
有关婚外情的法令规定
假定社会中存在两类人:一类是“正人”,另一类是“花心”。这儿的正人和花心并没有性别之分,仅仅是形象的比喻。花心既不想和爱人离婚,又要到外面去找恋人。他(她)对婚姻和婚外情的投入都缺乏,对他(她)来说婚外情是婚姻的补充,或用经济学的言语来说,两者是互补品。正人对婚姻的投入许多,并且非等婚姻决裂不去找恋人,对这类人而言婚外情是决裂婚姻的替代品。
法令对婚外情的赏罚方式能够有许多种,比方责令改正、物质抵偿、精力损害赔偿、刑事处罚等。从经济学视点来说,其共同之处在于对发作婚外情的人产生了负功效。花心的违约不是有用的,由于其婚外情并不添加高质量的婚姻或减少低质量的婚姻,还会形成婚姻另一方的苦楚。当离婚是一个挑选的时分,正人的婚外情也不是有用的,由于他(她)完全能够经过离婚这个合法的手法来完毕死亡的婚姻。可是,当离婚本钱很高以至于离婚变得几乎不可能的时分,正人的婚外情就能够被看作是有用违约。因而,赏罚婚外情是不是对社会有利,取决于离婚本钱的凹凸。这儿的“离婚本钱”包含精力本钱和物质本钱两个方面。现在,中国的离婚本钱很高,对婚外情施行法令赏罚不能到达添加高质量婚姻的目的。也就是说,当时中国法令未对偷情景象施行赏罚,从经济学视点来说,是理性和恰当的。